條約級時期

     在1923年簽訂華盛頓條約後,對大型主力艦的建造進入了另一個特殊的時期。在條約期間,大部分的未成艦都是所謂的"代艦",也就是取代艦齡已經超過20年的主力艦所設計的軍艦,像是日本的金剛級代艦就是最有名的例子,另外英國、法國和義大利在華盛頓條約後也核可建造兩艘新式的主力艦,也部份的軍艦也因此成為了未成艦。基本上在條約期間,主力艦的建造必須遵守條約的規範,這也使得條約級主力艦大多在性能上都難以理想


日本海軍部分

金剛級代艦計劃案

     在華盛頓條約簽訂後,雖然主要海軍國不再建造新式的戰艦悍戰鬥巡洋艦,但是在條約的規範中,卻留下了各國可以在條約保留範圍內的主力艦艦齡達到20年以上後,可艦造新艦取代舊型艦,新艦並且要符合華盛頓條約的限制(排水量35000以內、主砲口徑40.6cm以下)。以日本海軍來說,當時保留主力艦中最為高齡的金剛級戰鬥巡洋艦將在1933年後逐漸滿20年艦齡,因此日本海軍於1928年提出金剛級代艦建造計畫

     為了符合條約的要求,日本海軍要求新戰艦採用和原本加賀級戰艦相同的41cm/45主砲(日本對外宣稱其口徑為40.6cm,後來長門級也換裝此砲)8門以上,基準排水量35000噸 的中速戰艦。當時的艦政總部由主任設計師藤本喜久雄造船上校為主提出了設計案,然而沒有多久時任海軍技術研究所所長的平賀讓造船中將也提出了自己的設計案,這使得後來為了審查設計案招開的的海軍高等技術會議變的火藥味濃厚而緊張起來

     在艦政總部案中,新戰艦將搭載三座三連裝41cm/45三連裝主砲,艦體設計則採用平甲板型,艦首部分為了增強凌波性而朝前提高,並採用將多種設備集中配置的艦橋,後方則配置有一具巨大的集合型煙囪,一號主砲前方則是有防波堤以改善甲板上浪的問題。艦政總部試案最為詭異的就是其副砲的配置,雖然首次廢除砲郭式單裝副砲並採用全砲塔式,但以連裝砲塔方式的副砲配置在艦艏艉甲板的兩舷側(艦艏甲板兩座、艦艉甲板四座),由於裝備副砲的位置遠離主要裝備武裝的艦舯區讓人感到設計不太合理,特別是艦艏處的副砲由於裝備在防坡堤之前,有很大的機率會因為甲板上浪而影響射擊,另外副砲的安裝位置相對的會影響副砲的彈藥庫配置,進而影響到艦體的防禦問題(裝甲防禦區過長或是副砲處防禦不足的問題)。另外艦上還預定在前檣樓前方和後牆樓後部各搭載兩座連裝高射砲(型號不明,不過有很高的機會應該是當時新式的八九式12.7cm/40連裝高射砲),後桅杆則裝有大型的吊桿以方便吊放水上飛機,另外第三砲塔的上部也裝有一具可以旋轉的飛機彈射器。至於相關的艦體防禦則資料不明,不過應該最少也會有長門級的水準

     相較之下平賀讓的設計則是採用了幾乎全集中防禦的思想,艦體的設計上和艦政總部案的設計類似,但是改採用連裝和三連裝主砲塔各兩座的配置(令人不解的是重量較大的三連裝砲塔反而處於較高的位置),艦舯中部則在兩舷各搭載兩座連裝砲塔,另外還在艦舯部的前後兩舷各搭載兩門砲郭式單裝主砲,其他如高射砲和飛機彈射器的設置位置則和艦政總部案相同。平賀讓的設計雖然在集中防禦的設計上比較看重,然而將設備過度向中間集中的後果就是煙囪幾乎沒有位置可以設置,因此在該設計中有一個巨大而扭曲的"毛毛蟲煙囪",以讓煙囪的排煙避開前檣樓產生的真空區以免排煙逆流,後桅杆也因此必須跨過煙囪而採用四腳桅的方式。另外在防禦面上,其資料也不明

     不過有另一說法是艦政本部的設計也可能是為了方便日後的改裝,副砲設計的位置較遠可能是為了日後方便拆除而設計,這樣的話只要拆除後部副砲並且延長艦尾,就可以再塞進一座主砲塔(可能還會換裝和大和級相同的46cm/45主砲,類似設計曾經在八八艦隊的13號艦級戰鬥巡洋艦上被討論過)和增加鍋爐搭載量,這樣就很可能轉眼變身成高速戰艦。不過不管最後的結果如何,在1930年召開的第一次倫敦會議中將代艦建造的年限又再度延長了五年,因此金剛級代艦的設計遭到擱置,直到1933年才再度提出了新戰艦的設計,也就是後來的大和級戰艦。金剛級代艦的設計最後雖然沒有成真,不過其所使用的技術和設計卻對日後日本海軍設計大和級戰艦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艦政總部試案(藤本案) 平賀讓私案
尺寸 長232m、32.2m 長232m、32.2m
排水量 39250噸 39200噸
速力/續航力 25.9節;不明 26.3節;不明
動力 艦本式重油鍋爐,數量不明

艦本式齒輪傳動渦輪機4座

73000匹軸馬力,四軸推進

艦本式重油鍋爐,數量不明

艦本式齒輪傳動渦輪機4座

80000匹軸馬力,四軸推進

裝甲 不明 不明
武裝 41cm/45三連裝砲3座

15.2cm/50連裝砲6座

12.7cm/40連裝高射砲4座

魚雷發射管數量及型式不明

41cm/45三連裝砲2座

41cm/45連裝砲2座

15.2cm/50連裝砲4座

15.2cm/50單裝砲8門

12.7cm/40連裝高射砲4座

魚雷發射管數量及型式不明

搭載機 水上飛機2架 水上飛機2架

航空巡洋艦計劃案

     在美國提出No.39建造案後,馬上引起了日本海軍的重視,日本決定建造自己的航空巡洋艦,並將該計劃暫稱G6。G6的設計和美國的No.39有些雷同,外型就像把三段式甲板的赤城下兩段甲板拆掉,改裝上3座20.3cm連裝砲塔。然而G6才剛定案沒多久,日本就發生了震驚全世界的"友鶴事件",1艘600噸的水雷艇由於在上面加裝了相當於1000噸級驅逐艦的武裝,進而導致重心上移和復原性下降的問題,因而在風浪中翻覆,這一下子軍艦的復原性成為備受各界矚目的焦點,因此G6經過重新設計以加強復原性。 重新設計過的G6被改稱為G8,同時命名為蒼龍,G8把G6的3座20.3cm連裝砲改為15.5三連裝和連裝砲各1座,飛行甲板則為一路自艦艉延伸到艦艏的一段式飛行甲板,砲座則裝置在飛行甲板的下方,同時降低乾舷以增加復原力,但是禍不單行,G8的設計案完成後又在度發生了"第四艦隊事件"。在審慎評估後,蒼龍決定艦造成純粹的航空母艦,因此航空巡洋艦的設計就此打住(而日本海軍後來出現的航空巡洋艦則主要是加大裝載水上飛機數以增加搜索能力,和本文中這種攻擊用的航空巡洋艦不同)。其實不只是美國和日本對航空巡洋艦的設計感興趣,在當時想要建造航空母艦的蘇俄和德國,在設計空母時也受到航空巡洋艦的影響,甚至蘇聯還有72000噸級航空戰艦的構想

G6設計案

G8設計案(蒼龍原案)

尺寸 不明 長240m、不明
排水量 17000噸 17500噸
速力/續航力 不明 36節;10000海浬/18節
武裝 15.5cm/45三連裝砲4座

12.7cm/40連裝高射砲8座

25mm連裝機槍

15.5cm/60三連裝砲1座

15.5cm/60連裝砲1座

12.7cm/40連裝高射砲8座

25mm連裝機槍

搭載機 艦載戰機70架 艦載戰機70架